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五條和《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本局按長沙縣人民政府〔2014〕第67號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》的內容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,并發(fā)布了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公告》(長縣國土資征〔2015〕141號)公開征求了意見。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》已經長沙縣人民政府批準,現(xiàn)將長沙黃花機場飛行區(qū)東擴工程中民航湖南空管分局場監(jiān)雷達站工程項目在黃花鎮(zhèn)谷塘村范圍內的有關內容和實施事項公告如下:
2016長沙征地補償標準費用為多少?拆遷騰地期限多久?
一、征收土地房屋及拆遷人口數(shù)量
征地面積3畝,其中:林地2.868畝、其它土地0.132畝。
二、征地補償標準
征地補償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《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》、《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》、湖南省人民政府《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湘政發(fā)〔2012〕46號)、長沙市人民政府《關于調整望城區(qū)長沙縣瀏陽市寧鄉(xiāng)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長政發(fā)〔2014〕7號)、《長沙縣人民政府關于執(zhí)行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及實施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長縣政發(fā)〔2008〕16號)以及長沙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其他配套文件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三、征地補償總費用
征地補償總費用605256元,其中:征地補償費97457元(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,其中9746元直接進入社會保障資金帳戶)、青苗補償費113372元、集體設施補償費61767元、其它補償費332660元。
四、征地補償費用具體明細可到長沙縣征地拆遷中心查閱。
五、農業(yè)人員安置辦法
農業(yè)人員安置辦法:無農業(yè)人口安置。
六、拆遷騰地期限:
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在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實施拆遷騰地。
七、對本補償安置有爭議的,請于本實施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0日內向長沙縣人民政府申請協(xié)調。協(xié)調不成的依法申請裁決。也可以在本實施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。
八、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五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。對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,本局將責令限期騰地,逾期不拆遷騰地的,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長沙縣國土資源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