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? 公路用地
指公路兩側邊溝(或者截水溝)及邊溝(或者截水溝)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圍的土地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的規(guī)定,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,但最低不少于1米。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統(tǒng),設置防護設施和服務設施,以及供公路修筑和養(yǎng)護取土、棄土、路側綠化等使用的土地。
公路用地是根據(jù)國家征用土地的法規(guī)征購的。征購土地量是依據(jù)路線的技術條件確定的,同時考慮名勝古跡保護和環(huán)境保護的要求,以及因征用土地對附近工礦企業(yè)、農牧業(yè)的發(fā)展、商業(yè)活動、人民生活和社會交往所產生的影響。公路用地的最小寬度為路基坡腳(挖方地段為坡頂)間寬度加兩側排水溝、取土(或棄土)用地,以及栽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,具體應視路幅、路肩度、路基填土高度(或開挖深度)、邊坡坡度,以及土質和取土、棄土方法,排水系統(tǒng)和路側發(fā)展要求而定,一般難于作出統(tǒng)一的規(guī)定。
對于具有兩幅車行道的八車道高架高速公路的用地寬度,建議采用52.4米(172英尺),如果這種道路的一幅車行道架設在另一幅車行道之上(雙層分向行駛的高架道)時,則用地寬度建議為33.5米(110英尺)。這些建議用地寬度,不包括匝道的用地。匝道用地應視互通立交的具體設計來確定。為了進行路側美化和控制交通噪聲而設置綠化帶、石景或隔障等,需要置備路側用地,美國規(guī)定在車行道邊線之外至少應留足 9米(30英尺)。至于在沿線適當?shù)攸c設置服務場所(包括存車坪、休息廳、小賣部、郵電所、衛(wèi)生設施等),每一處的用地面積大致為0.4~1.2公頃。
中國的公路用地在1949年以前沒有具體規(guī)定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于1950年 9月頒布了《公路留地辦法》,對公路用地明確規(guī)定:國家公路和省級公路應留土地,除路基寬度和公路兩旁側溝外,還應在每側至少保留1米寬作為養(yǎng)路取土用。
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》第1.0.6條規(guī)定:“1 公路用地范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(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者護坡道坡角)以外,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(無截水溝為坡頂)以外不小于1m范圍內的土地;在有條件的地段,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不小于3m、二級公路不小于2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?!?br />
2 ? 公路用地范圍
“公路用地范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(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者護坡道坡角)以外,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(無截水溝為坡頂)以外不小于1m范圍內的土地;在有條件的地段,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不小于3m、二級公路不小于2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。
是帶征道路用地。沒有什么劃分依據(jù)和比率,看你的土地占地的實際情況而定。比如你的土地沿公路長有20米,征地紅線向道路推后10米,那么帶征土地就是200平方米。這200米土地雖然不在你的宗地范圍內,但事實上別人已經無法使用該塊土地,所以你必須在征地時一并征去并繳納相關費用。類似的還有帶征航道用地等。
3 ? 道路廣場用地
道路用地是指主干路、次干路和支路用地,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;不包括居住用地、工業(yè)用地等內部的道路用地。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,如步行街、自行車專用道等用地,列為“其它道路用地”。
一、公路用地:指現(xiàn)有供公路使用之土地及依本法第九條編定預供公路使用之土地?!《⒙坊褐赋惺苈访嬷寥啦糠?,其幅度包括路基有效寬度及為使路基穩(wěn)定所形成填挖土之邊坡。
三、路基邊緣:指路基坡腳或坡頂之邊緣。
四、路肩:指路基有效寬減除車道寬及行車分隔設施寬所余兩側之路基面。
五、路肩內側與外側:路肩與車道銜接之一側為內側,另一側為外側。
六、彎道內側與外側:公路曲線部分近圓心之一側為內側,遠圓心之一側為外側。
七、路拱:指公路橫斷面之曲線。
八、路面:指承受車輛行駛部分,在路基上以各種材料鋪筑之承受層。
九、行車分隔設施:指在公路路幅內,為區(qū)分車道或導引行車所設之設施。
十、使用人:指在公路用地內挖掘、埋設或附掛設施之公私機構或法人。
3.1 ? 廣場用地
廣場用地是指指公共活動廣場用地、不包括單位內的廣場用地。 公共停車場庫用地是指供社會(包括公用車輛和私人車輛)公共使用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,不包括其它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庫用地。
3.2 ? 道路廣場用地性質
廣場屬于全民共公用地。是集休閑、集散、晨練、交流于一體的市民文化廣場。